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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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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一
加强公司及各部门公务接待工作的管理,提高公务接待水平,降低招待费用,减少非生产成本支出,确保各项公务接待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公务接待活动的管理。
3.1 党政办公室
3.1.1公司公务接待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来宾的迎送、陪餐、陪同人员,并通知相关人员参加。
3.1.2做好来宾的接待工作安排,包括客人的就餐、住宿、出行等的协调与安排。
3.1.3根据各部门性质及对外业务联系情况,每年核定招待费用计划和指标额度。
3.1.4对各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用进行监督,定期检查,严格控制开支范围。
3.2财务部门
3.2.1负责各部门业务招待费的.审核、支付。
3.2.2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范围实行财务监督。
3.3各部门
3.3.1做好本部门来访人员的接待工作,对重要来宾的到访,及时告知办公室,以便做好对口接待工作。
3.3.2对本部门的业务接待费用的管理负责,严格按标准进行控制。
4.1.1坚持“统一管理、严格审批”的原则,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各部门的接待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审批,凡未按程序审批接待的,接待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1.2坚持“热情周到,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保接待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招待费用。在接待中不准超标准接待,不向客人赠送纪念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1.3公务接待按照“对口接待、陪同适度”的原则,不扩大接待范围,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
4.2.1市、油田公司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
4.2.2业务协作单位来公司商务洽谈。
4.2.3招待新、旧合作伙伴,庆祝新契约关系的建立。
4.2.4公司举行的大型会议、集体活动等。
4.2.5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4.2.6因私事或非公务活动来我公司的人员原则上不予接待,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同意,呈报总经理批准。
4.3.1各部门在接到客人的电话、传真通知后,应准确记录来客单位、姓名、职务、性别、名族、人数、来访目的和要求、抵达时间、抵达方式、日程安排等基本情况。
4.3.2公司的来宾住宿或就餐应按业务性质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定点酒店。
4.3.3各部门的来宾住宿或就餐的,其程序为:负责接待的部门填写《业务接待审批单》,一次一单,报主管副总审批,接待人员凭审批单到定点酒店安排接待。
4.3.4有特殊情况无法先填写审批单的,要电话请示主管副总批准,接待完毕补填《业务接待审批单》。
4.4.1用餐标准
1)工作餐标准根据来宾级别,按每人每天30元、40元、50元三个档次安排。
4.2.2住宿标准
1)除召开会议外,住宿费原则上由住宿宾客自理。特殊情况属公司报销处理的,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程序报销。
2)酒店住宿标准为三星级标准间或同档次房间。
4.4.3接待来宾时需备水果、香烟的,每人按8-15元标准,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4.5公务接待费用核销
4.5.1接待费用应由负责接待的人员在《业务接待审批单》及就餐、住宿结算单上签字认可,方能进行报销。
4.5.2就餐住宿应开具正规发票,接待完毕,立即结算。接待部门持《业务接待审批单》附发票到办公室进行登记,审批单由办公室保存备案,发票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报总经理签字审批,到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4.5.3结算报销每季度进行一次,过期不予报销。
4.5.4对超出标准或未经审批发生的接待费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
4.5.5公司的日常招待物品由办公室负责采购,采购完毕经办人应持正规发票报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凭发票到财务部门报销。办公室应建立招待物品的采购、领用台帐。
4.5.6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均不得列入招待费的范围。
4.6监督检查
4.6.1办公室每季度统计一次公司领导和各部门招待费用支出情况,定期进行分析,将结果向总经理反馈。
4.6.2办公室对各部门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节约的给予奖励,超支或严重超标准接待的应提出警告和批评,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给予党、政纪处分。
5.1本规定由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修订。
5.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二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倡导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根据《xx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襄办发[x4]9号),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对象
(一)上级领导机关到我市检查指导工作人员;
(二)外地市教育部门来我市考察学习人员;
(三)县(市)区来我局联系工作的党政领导;
(四)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来我局汇报工作的科室及以上负责人。
二、用餐地点、招待标准及陪餐人数
根据招待对象和实际情况,分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三种类型进行安排。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接待点要相对固定,同时考虑优质优价原则。
(二)招待标准:按照市财政局规定的招待餐、工作餐、会议用餐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1/3。
工作餐以本地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鲍鱼、燕窝、鱼翅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所有接待餐一般安排本地中低档酒水,不得提供香烟。中午接待一律不安排酒水。
三、接待程序
公务接待实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按照“科室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批”的程序,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
招待餐和工作餐报批程序:
(三)承办科室持审批单到指定就餐地点按标准进行安排。
会议用餐报批程序:
1.会议承办科室写出会议经费预算报告(大型会议按市有关规定执行);
2.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
3.办公室签署意见;
4.局分管机关及分管财务的领导依次签署审批意见;
5.办公室负责安排会议就餐地点,承办科室具体负责落实。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应在一周内如实填写接待清单,经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交办公室审核后再按财务程序核报。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一)公务招待管理采取统分结合的方式,上级领导部门 、外地教育部门、县(市)党政领导以及综合性会议的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对口科室参与;其它招待活动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各科室对口具体承办。
(二)严格执行审批地点和标准。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审批地点和标准安排用餐。在审批地点外安排用餐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超出审批金额的部分,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严格执行管理制度。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公务接待预算审批制度,严禁无单自行招待或先招待后补单的行为,凡未按程序审批的招待,一律视为私人行为,费用由个人负担。
(四)严格进行考评。各科室招待费开支必须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纳入局对各科室工作目标考评。
招待费支出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审核结算,财务科按程序负责审批报帐。办公室要按照市统一要求,定期公布招待费开支情况,接受监督。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三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车,不得违反规定实行交通管控。确因安全需要安排警卫的,应当按照规定的警卫界限、警卫规格执行,合理安排警力,尽可能缩小警戒范围,不得清场闭馆。
第十二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价格等实际情况,按照当地会议用餐标准制定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工作餐开支标准,并定期进行调整。接待住宿应当按照差旅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接待开支标准应当报上一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五条
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应当建立健全服务经营机制,推行企业化管理,推进劳动、用工和分配制度与市场接轨,建立市场化的接待费结算机制,降低服务经营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率,逐步实现自负盈亏、自我发展。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推进机关内部接待场所集中统一管理和利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七条
(四)国内公务接待信息公开情况;
党政机关各部门应当定期汇总本部门国内公务接待情况,报同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审计部门应当对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经费进行审计,并加强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的审计监督。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本级国内公务接待制度规定、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将国内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加强对国内公务接待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党纪责任、行政责任并进行通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进国内公务接待服务社会化改革,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为国内公务接待提供住宿、用餐、用车等服务。推行接待用车定点服务制度。
第二十二条
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应当依照本规定制定本地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地方各级政府因招商引资等工作需要,接待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因公来访人员,应当参照本规定实行单独管理,明确标准,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杜绝奢侈浪费。严禁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
第二十四条
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和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xx年10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上级水利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省、市水利系统到我站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省水利厅委托我站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五)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接待;(六)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机关各科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站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通知办公室。
(二)对来宾进行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分级接待,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站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省、市水利系统领导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50~100元标准。
(三)来站进行公务活动的县局工作人员以及参加市局组织的各类会议的人员就餐按每人每餐30元标准。
(四)省水利厅、市委、市政府委托我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每人每餐100元标准。
(五)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五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推进制度建设,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和接待费用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川财行〔20xx〕289号),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范公务接待范围
(一)上级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
(二)其它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来我局考察调研、联系业务、洽谈工作等公务活动。
(三)招商引资活动开展的参观学习、项目洽谈、协调推进等必要的公务接待。
(四)对口精准扶贫联系村(社)来我局汇报衔接扶贫工作等活动。
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其他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一)所有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先审(申报)批、后接待、再报销的程序。
(二)符合第二条接待范围的公务接待,由业务对口承办股室拟定《接待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局主要领导审批、登记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用餐。
(三)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和报销费用。
第四条严格公务接待用餐
(一)用餐地点:根据来客的远近、级次,确定不同的接待地点进行定点接待。
(二)招待标准:就餐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原则上不安排酒水。具体按以下标准掌握:接待餐不超过50元/餐·人;会议、培训用餐不超过40元/餐·人;工作餐不超过30元/餐·人。来宾的住宿费原则上自理,如遇特殊情况确需由本局支付的,应事先由来宾对口接待股室报局主要领导批准,接待费当月结清,严禁跨月报销。招商引资商务接待按照“热情、节俭、规范、严格”的原则从严掌握。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公务接待费的开支范围应严格按照《达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培训等费用和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禁止在接待费中列支食品、茶叶、香烟、礼品等与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费用结算
(一)接待费报销严格实行“三单”(原始正规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及接待方案、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派餐单等附件)审核入账制度,“三单”是财务报销的必备凭证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三单”不齐全或者内容不一致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不符合上述公务接待管理和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开支,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报销相关费用。
(二)公务接待费支付实行单位转帐支付或公务卡支付两种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三)实行公务接待清单制度,公务接待结束后,须如实填写“四川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清单”,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后,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之一并接受审计等监督检查。同时,接待清单须附经签批的接待方案和有经办人签字的原始菜单。
(四)我局实际发生的接待费必须全部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款中列支,确保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一)严格按照“三公”经费公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务接待费预决算,并对公务接待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详细说明。
(二)建立公务接待内部公开栏,定期公开公务接待费开支使用情况,公开内容包括公务接待清单明确的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费用等详细情况。
第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七
为规范局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xx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原则。
二、公务接待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办公室负责安排,部分公务接待可由局办公室委托对口业务科室负责安排。
三、加强对公务接待的控制,接待须凭活动通知、邀请书、工作联系函等公函,严禁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市区内公务活动一般不安排用餐和住宿,如活动时跨中、晚餐的可安排工作餐。
四、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或定点饭店,到学校调研时,安排在学校食堂,如食堂不具备接待条件的,可就近安排在农家乐。形式为自助餐(人数在50人以上的)或桌餐。严禁使用私人和企业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五、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餐费和陪客人数。餐费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按人均145元(桌菜)、115元(自助餐)控制。如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接待时,供应家常菜,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省内接待禁止提供各类烟酒。
六、接待的住宿和住宿费按《xx省财政厅关于印发xx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x4〕10号)的规定执行,除局里邀请的人员和按上级通知要求由局里报销住宿费的以外,其他接待对象的住宿费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
七、简化公务接待,除路况不熟悉的可派一车带路外,一律不安排迎送,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打电子屏滚动标语,不铺设红地毯;调研座谈时安排在局机关、学校的会议室,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公务活动车辆要根据人数合理安排,尽量减少随行车辆。
八、规范公务接待结算,接待结束后,由办公室会同相关业务科室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九、规范公务接待财务管理。公务接待实行预算管理,办公室会同计财科根据预算总额合理安排公务接待。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一般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向下属学校、个人和转嫁接待费用;严禁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十、严肃公务接待纪律,严禁超标准接待;严禁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安排接见合影;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安排文艺演出;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严禁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十一、加强对公务接待的监督和问责。实行公务接待费月公示和季报制度,定期公布接待项目、接待场所、经费支出等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反规定接待的,要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八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统筹管理的原则:市社机关的.接待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并具体承办接待工作。
2、对口接待的原则:上级机关领导、省内外单位与市社机关各处室联系工作需要接待的,原则上对等、对口接待。
3、事前审批的原则:所有接待事项,必须事先按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的接待费用不得报销。
4、勤俭节约的原则:接待工作既要热情周到,礼貌待客,又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经费开支,杜绝奢侈浪费。
5、定点接待的原则:区别不同接待对象,确定在市社签约的不同宾馆(饭店)接待。需安排在其他饭店就餐的,须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所有接待都要由接待经办人如实填写《接待批办单》,写明来客姓名、单位、职务、人数、来访目的及活动天数,由承办处室、经办人签字,签单时需注明招待对象和时间。
1、接待来访的客人,相关处室应及时向市社领导报告,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2、接待应邀的客人,邀请处室应事先征得市社领导同意,办公室根据市社领导的指示,负责安排接待。
3、因工作需要,接待市有关部门的,由相关处室向市社领导报告,市社领导同意后办公室安排具体接待。
4、市社领导接待客人,原则上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5、直接与办公室联系的接待,办公室应向市社领导报告,并负责做好接待。
6、确因特殊原因来不及按正常程序审批的公务接待,须向市社领导说明原因;接待工作结束后,由负责组织接待的处室或人员补办审批手续。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九
为推进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现根据区教育局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1、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
2、本办法适用学校负责接待部门,一般为校长室、教导处、总务处。
3、学校公务接待,一般指来校进行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研究等公务性活动。
1、“一室两处”是公务接待工作的主管部门,并全面负责学校层面的各项接待任务。
2、工会组织、学校队部需要公务接待的,则由“一室两处”决定负责部门落实接待任务。
学校公务接待选择的地点,一般为周边地区餐饮部门,确因工作需要而要另行安排的,必须报学校主管领导同意,并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办理,如需住宿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
1、公务接待审批。明确公务接待任务后,一般先行填写“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审批表”,注明接待对象信息、人数、事由、停留时间、出席领导等,如需用车、住宿、赠送礼品的,应附详细接待方案。“审批表”经主管领导同意后,由校长审核接待标准后进行备案。接待过程中如遇到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可以先安排公务接待,然后补办有关手续。
2、落实接待任务。公务接待工作经审批同意后,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安排接待,接待用餐地点、住宿预定、用车安排等具体事宜,一般由学校总务部门负责人进行落实。
3、接待费用结算。公务接待用餐、住宿、用车等费用,由接待工作负责人签单,报学校负责人签收后,送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凡未办手续或经分管领导批准,而发生的费用不予结算报销。
4、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实施定期汇报制度,接待情况由学校“两处”负责统计,每学期向党政主要领导汇报一次,并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1、学校公务接待一般以工作餐为标准,每人每餐30元以内;学校党政班子成员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6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学校主要领导出面接待的,一般控制在每人每餐100元以内(不含酒水饮料);由上级交办的重要接待活动,经主要领导同意后可酌情增加用餐标准。
2、对外省市有关单位派往学校学习考察的人员,其食宿费、用车费、通信费、考察费原则上由委派单位自理。国内对口支援交流单位、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公务接待任务,可视实际情况,采取对等接待方式进行办理。
3、公务接待中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借接待之名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擅自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生活用品等。
公务接待工作纳入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围。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之事项所产生的各种接待费用,由接待者自行支付。本办法由学校校务会议负责解释。本管理办法自发布开始试行。
机关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本着“统一管理、热情周到、不失礼节、从简节约”的原则,结合实际,认真搞好接待工作。
(二)接待中的迎送、会见、陪同、住宿、宴请等各项活动,要体现礼仪、对等、对口的原则,并注意来客的民族风俗和习惯,做到科学安排、文明接待、简朴大方、不铺张浪费。
(一)园林系统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二)兄弟单位到我所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系统外有关检查指导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
(四)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
(一)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办公室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来所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领导汇报。
(二)办公室根据所领导指示安排指定陪同人员,制定接待方案。
(一)上级领导检查指导工作,接待费用按实际列支。
(二)来所进行政务活动的兄弟单位及系统领导就餐视情按每人每餐30~50元标准。
(三)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我所接待的各级领导及工作人员接待标准原则上按机关要求标准确定。
(四)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安排房间。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二)接待陪同人员根据领导签发的派餐单到食堂或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三)接待过程中需要赠送礼品、纪念品的,一律提前报经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四)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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