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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小区车辆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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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一
一、小区内禁止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二、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三、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
四、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进入本小区的处理。
五、停放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六、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七、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秩序维护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但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八、有固定车库/车位的车辆停放管理
2、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或其车位上;
3、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4、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车位)上;如有发现未能停放在其车库(车位)上,第一、二次时给予口头提示,第三次时将对其违规行为进行拍照并将其在小区宣传栏内进行公示,对于多次违规的车辆物业公司将对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所造成的后果将由车辆拥有人自行负责。
九、租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1、空置车位只对本小区业主或使用人出租,每个车位月租费为80元;
2、需要办理租用车位的车主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车位租用手续;
4、按时交纳车位租用费。
十、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5、对于外来车辆收取一定的场地占用费,收费标准按《景洪市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标准》执行。
十一、非机动车辆的管理
1、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一律从非机动车出入口出入小区。
2、摩托车、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停入车棚内,不得在小区地面道路、安全通道及单元楼道等公共场所停放,若违章停放物业服务中心可以视情节轻重予以必要处理。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二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位管理制度。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小区车位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为了加强小区管理和交通秩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凡本小区有车辆的业主,请主动到门卫室登记、领牌(车牌押金10元),凭牌出、入。
2、外来车辆进出小区时,保安员对其必须进行登记、发临时停放牌,凭其出入小区。
3、车辆应按小区相关规定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4、车辆停放好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5、停车时,应按小区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6、小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本小区环境卫生的活动。
7、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小区内。
8、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9、凡进入车场内和车库内的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0、进入小区内的车辆必须执行车辆停放管理制度,违者拒停。
1)小区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所收费用用于弥补管理费之不足。
任何进入或使用本小区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制度:
*车辆进出车场时,外来车辆必须进行登记(录),并由车主及管理员对登录内容核实。
*车辆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闸,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避免使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
*车场应按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10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修理车辆、洗车、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卫生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2)摩托车、自行车
禁止无牌摩托车进入,业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存放,并锁好防盗锁。
为了维护小区交通秩序,保障车辆、行人安全,制定本制度;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非业主车辆不得在小区内停放过夜,若临时滞留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
4、非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的位置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及楼宇内等随意停放。
5、凡不遵守小区内车辆停放规定及管理人员的指挥,发生一切事故,后果自负。
6、本小区车辆出入小区要出示出入证,外部车辆出入小区时,由值班人员履行登记手续,并服从本小区管理人员指挥。
7、车辆进入小区,司机必须减速慢行,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8、停放好车辆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警备状态,车内贵重物品必须随身带走。
9、进入本小区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在本小区停留。
10、不准在本小区任何场地试车、修车、练车。
11、不准碾压绿化带,不准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小区内一切设施。
12、不准在人行道上、车行道、消防通道停放车辆(非机动车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
13、出租车接送小区住户,上下客后必须马上驶离,不得在小区内招揽客人。出租车司机属来访客人,必须正常办理探访手续。
14、车辆带货驶离小区,必须有相应的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物品,必须由住户登记签字放可放行。
15、除执行任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它车辆一律按本制度执行。
16、本小区车位首先满足在本小区长期居住的业主停放车辆,非本小区业主的车辆,不管与其小区业主任何关系不予提供车位。
17、本小区车位在满足本小区业主停放的情况下,有多余车辆可以安排临时车辆停放,停放费按本物业规定收取。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三
为维护小区公共环境秩序和保障业主权益,物业制定了人员进出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物业小区人员进出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严禁攀越围墙(栏)进出小区。
2、严禁“三无”人员进入本小区。
3、未经物业管理服务处同意,严禁小摊小贩和产品推销、业务宣传、广告张贴等人员进入小区。
4、来访、寻亲人员请向门卫出示相关证件、告之被寻访姓名、房号等,经登记备案、核实同意后,再进入本小区。
5、装修施工人员进出小区,请办理出入证,并将出入证佩带在左胸前。
6、未经业主或房屋使用人同意,任何单位和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业主或使用人房屋,影响其正常生活。(法律允许条件除外)。
7、进出小区人员请着装整齐、举止文明。
8、进出小区人员请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共道德,严禁在小区内从事违法活动。
9、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影响公共安全和环境利益和业主权益。
1、严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材料进入小区
2、装修材料进入小区,请先办理装修申报手续。
3、物品、材料出入小区请先到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出入证。
4、散装物品、材料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小区。
5、物品、材料进入小区后,请运送进房屋,不要放置在公共区域。
6、装修垃圾必须经袋装后,请放置在指定地点,不要乱堆乱放。
1、的士、摩的、2.5吨以上载重货车及工地施工车辆不得进入本小区。
2、车辆停放按有偿服务收费,办理固定车位停放按月交纳服务费,实施ic卡控制进出,临时进出停车按标准时间交纳服务费,实行抄卡发凭证进出。
3、车辆进入小区内行驶,时速请不要超过15公里,请不要鸣喇叭。
4、车辆请按指定地点停放,不要停放在消防通道、人行道上,不得停放在车库、杂屋、单元门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
5、运输货物车辆在搬运货物完毕后,不得停留停放在小区内,需立即行出小区。
6、物业管理区域内严禁的士、摩的等客、拉客。
7、车辆在小区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必须承担相应法律、经济赔偿责任。
1、请大家维持好楼栋进出口秩序,人员、车辆、物品不得堵塞,以免影响进出秩序。
2装货车辆,请停放在门厅右侧,不能防碍交通,货物装卸完毕,请立即驶出小区,不要在小区滞留。
3、散装材料、物品、装修垃圾请按要求袋装进入垃圾堆放处。
4、未经允许、无正当理由,外来人员不得进入楼栋,来访,寻亲客人请接受管理员的询查登记。
5、本小区电梯为乘载电梯,非特殊情况不得运送大量货物,如有实际需要,需向管理处申请,并在管理员指挥使用,不得强行超载、或不规范使用电梯、损坏电梯设备,保持骄箱清洁。
6、不要侵占楼栋公共区域,损害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公共环境。对违反上述规定者,我们将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造成损失的将责令赔偿并处罚违约金。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四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
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七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犬许可证》到小区进行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十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第十二条 养犬人应文明遛犬并携带宠物粪便袋或垃圾袋,及时清除犬只所排泄的粪便。对未能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行为,物业客服中心有权要求养犬人进行清理。
第 五 节 处 理 办 法
第十七条 如养犬人所养犬只侵扰他人,物业客服中心以书面责令整改无效后,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或通过公安机关予以制止及通过法律诉讼向养犬人追讨赔偿。
第十八条 宠物死亡,养主必须及时与畜牧兽医部门联系,在其指导下对宠物尸体进行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严禁在小区内火化或深埋宠物尸体。
第十九条 凡在小区内乱窜,无养犬人牵领管理的犬只,物业客服中心将视为流浪狗,并组织专门人员抓捕,或赶出小区,以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卫生、安全。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五
物业小区消防安全制度包括了哪些方面的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区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创造良好的社区消防安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北省实施%26lt;消防法%26gt;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市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本规定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立足现有社区组织机构,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发动和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
第四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街道办事处、居民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的主要领导对管理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社区消防安全工作。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由办事处负责人任主任、综合治理办公室、公安派出所、社区居委会、驻社区有关单位人员组成的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指导、督促和协调。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建立由居委会主任、居民小组长、社区巡逻队、社会治安志愿者、楼院长组成的社区消防工作小组。
第七条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列管重点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街道办事处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五)负责社区消防宣传阵地的建设和公用消防器材的维护和管理;
(七)建立健全社区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消防档案;
(八)参与组织辖区火灾扑救,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第十条物业管理单位、社区居委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负责辖区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四)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消防档案;
(六)辖区发生火灾,及时组织疏散周围群众,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组织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火灾扑灭后,应协助消防部门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核查火灾损失。
(七)为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维修更换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公安派出所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辖区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工作;
(二)加强对社区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消防业务指导;
(三)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进行消防专业培训;
(六)把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列为社区民警职责,作为评比考核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四)单位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培训情况;
(五)灭火器材的配备和维护保养情况;
(六)燃气、火源、电源的管理情况。
防火检查要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名,检查时发现问题要及时督促单位整改,较大火灾隐患或解决不了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辖区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查处。
第十三条物业管理单位对辖区的消防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居民住宅的楼院、通道的消防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对居民家庭随时进行防火提示。
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应当建立消防巡逻制度。巡查的内容包括:
(一)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
(二)小区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三)小区消防车道或住宅楼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除火灾险情,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现有灭火器材,实施有效处置。
巡查要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要记录巡查的内容、部位、频次及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较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报告责任区民警查处。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建立社区消防宣传阵地,通过在社区内设立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消防宣传橱窗,在居民楼道设置消防警示牌等形式,营造社区消防安全氛围。
第十五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对有关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按照部署组织好本辖区每年一度的”119″消防宣传日活动。
第十六条社区应当根据季节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要针对辖区的老弱病残人员,加强防火和逃生自救常识的宣传;学生放假期间,加强对辖区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第十七条城市消防站应当定期向社区开放,流动消防宣传车应当深入社区,开展流动消防宣传工作。
第十八条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应当定期组织群众到消防站参观,开展火场逃生演练,提高群众的消防素质。
第十九条街道办事处应当督促辖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从业人员参加消防培训。
第二十条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消防工作室,消防工作室内应当悬挂张贴街道办事处的社区消防建设示意图、社区消防组织网络建设图及社区消防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街道办事处消防工作室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重点单位名册和基本情况档案;
(三)火灾隐患档案;
(四)火灾统计档案;
(五)防火检查档案;
(六)消防宣传教育档案;
(七)消防会议记录;
(八)消防培训档案;
(十)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下列消防业务档案:
(一)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档案;
(二)辖区特护人员及家庭基本情况档案;
(三)防火检查档案;
(四)消防巡查档案;
(五)消防器材配备及维护档案;
(六)居委会与各居民签订的《居民防火公约》档案;
(七)消防宣传活动档案;
(八)消防会议记录;
(九)其他有关档案。
第二十三条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应当作为社区年度综合检查、考核、评比的内容。
第二十四条对在社区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辖区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因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失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依法给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六
为了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强化组织观念,维护正常的劳动、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相关信息。
一、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岗位责任制和具体工作目标,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分配,听从安排,对工作不服从分配,经教育仍不能到职到岗的视为旷工处理(按奖惩制度第六条执行)
三、做到按时上下班,不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打扑克、下棋或干其它与工作无关的私活,违者按奖惩制度第五条执行。
四、严格考勤制度,各物业管理站必须坚持每日签到考勤,考勤员必须认真登记,严禁弄虚作假,违者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月底汇总,于次月1日报经理审查后交财务科备案,是每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之一。
五、严格坚持请销假制度,做到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杜绝不请假或先离岗后请假,违者按旷工处理。
六、对无视公司工作纪律,屡次违反,除按上述规定处理外,将调离其本人工作岗位或待岗学习(经学习仍不能胜任工作,按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七、严禁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违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按奖惩制度第七条执行。
八、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禁止收受用户任何好处,或以权报复,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将按奖惩制度第八条执行。
九、除因工作需要,禁止中午喝酒,反对酗酒,不得因喝酒聚会而影响或延误八小时以外的临时性工作和服务要求。
十、水电工要严格执行水电工岗位责任制,水电查抄及费用征收应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奖惩制度第十条执行。
十一、工作时间定为每天8小时,职工周日除留一人值班外,其余人员休班;值班人员安排其他时间补休(法定节假日据情况安排休息)。
十二、对业主提出的各种合理性服务要求,在规定范围内的要立即去办,服务范围之外的能办则办,不能办的须做好耐心的宣传解释工作。禁止出现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一旦发现或举报反映,则按奖惩制度第十一条执行。
十三、业主(或使用人)对收费(含代收费项目)标准提出异议时,要首先向其耐心宣传解释上级的’规定和批准的收费标准,直到业主理解和满意为止,遇有极个别业主无理取闹,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为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奖励:
一、对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下达指标,年底评出的先进个人由集团公司进行统一表彰。
二、对各有偿服务范围内的创收,按实际创收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给个人。
1、对发现查出偷水、偷电之行为并给予处罚,罚款部分按10%提取。
2、对工作中因有发明、技术改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员工,参加集团公司献计策、做好事“双十佳”评选活动。并按公司文件规定评选奖励。
处罚:
三、工作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内处罚10元,10分钟以上处罚20元;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处理(30分钟以上为半天,1小时后为一天)。
四、旷工半天,扣发本人一天工资,旷工一天扣发本人两天工资;旷工超过一天以上做自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五、消极怠工,工作时间内上网、打扑克、下棋或干私活发现一次处罚20元。
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分配及安排的,按旷工处理。
七、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影响工作并造成影响的,除视情节轻重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外,单位将据情节给予一定的处分和经济处罚,因触及刑律被依法刑事拘留的,按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八、利用工作之便以权谋私,接受用户好处(包括喝水、抽烟、吃请等),一经发现除返还或赔补外,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情节严重的加倍处罚。
九、除工作需要外,严禁中午喝酒,不得因业余时间喝酒而影响临时性工作安排或住户的服务要求,发现一次处罚50元,如给住户造成损失(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由当事者一并赔偿。
十、对水电查抄及收费过程中弄虚作假,发现一次除重新更正或补收外,处罚当事人100元。
十一、对居民提出的服务要求,不得推诿不管或置之不理,发现或居民举报反映给公司一次处罚50元,出现居民上告或举报给公司以外的其他管理部门一次,发现一次处罚当事人200元。(正当理由除外)
十二、严格请销假制度,请假人不按规定写请假报告的按旷工处理。
十三、严格考勤并做好记录,做到日考日记,并于次月1日报公司经理,审核签字后备案并编制本月工资表,如发现考勤记录与实际出勤情况不符,扣责任人30元/次。
十四、工作要负责任,因玩忽职守造成的辖区内各类事故及损失,按损失的实际造价予以赔偿。
十五、对员工的各类处罚,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执行。
一、全体干部、员工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
二、考勤工作由各站责任人负责实施,并坚持日考日记。
三、各物业站应对所属人员的签到出勤情况予以监督签写,不得弄虚作假,公司将不定期检查。发现当天漏签或签到不实,当事人要受到一定的处罚(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四、财务部应对职工请假情况通过请假报告做好记录和汇总,并以此计算员工工资。
五、凡因查抄水电等入户占用的非工作时间,不做加班处理,事后也不予以补休,各物业站可适当安排提前1小时下班,但不能推迟上班时间,各住区出现突发性抢修而占用的非工作时间由公司组织补休。
六、考勤记录要于次月1日报交经理,待审查签字后备案并编制当月工资表,不得无故拖交,一经出现按奖惩制度第十三条执行。
一、全体职工必须做到有事先请假,事后要销假。
二、职工请假要提前写出请假报告,待逐级批准后,方可离岗,不得出现先离岗后请假的现象。
三、职工请批假范围
请假1小时内,由所在站站长批准;请假半日以上(含半日),须提前写出请假报告,由副经理或经理批准,各站长一切非因公外出须经经理批准。
四、因病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须有正规医疗部门的证明手续。
五、因事、因病请假及晚婚晚育假期均按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以上事项如有违反,按奖惩制度第十二条执行。
业主回访制度
一、为确保业主利益,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标准,特制定如下制度:
1、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咨询应做好记录,并予以答复。
2、对业主的误解,物管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耐心解释。
3、物管经理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小区业主进行回访。
4、回访时,虚心听取意见,诚恳接受批评,采纳合理化建议,做好回访记录。
5、回访中,对业主的询问、意见,不能当即答复的,应告知预约时间答复。
6、回访后遇到的重大问题,应上报例会讨论,找出解决方案,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7、对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问题,由物业公司进行登记,并以“工作联系单”的方式,一式三份,物业公司存一份,交工程部一份,交客服中心一份,由工程部联系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并承诺修复时限,反馈给物业公司,由物业公司负责向客户解释。由客户服务中心督促工程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维修完,并让业主进行验收。
8、对业主提出的各类在本物业服务范围之内的问题,应承诺解决的方法和时限,并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给予回复。
9、对已解决的问题按性质及需要在不超过三日或一周内回访业主,征求意见。
10、对回访情况要做好完整地记录,且须由业主签字为证。
二、 回访时间及形式
1、 物管经理/主任每年登门回访2-5次,了解情况,解决问题、沟通关系。
2、 小区物管员工按区域范围分工,每季回访1次。
3、 利用节日庆祝活动、社区文化活动、公关活动等形式广泛听取住户反映。
4、 有针对性地对住户(业主)作专题调查,听取意见。
5、 小区设投诉信箱,投诉电话,由专人接收,交物管经理/主任及时处理。
6、 作好回访登记。
(一)投诉事件的回访:
1、重大投诉由物管经理组织进行,一般投诉由物管员进行处理;
2、回访率应该达到100%;
3、应在投诉处理完毕后的三日内进行。
(二)维修工程的回访: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的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进行。
(三)业户报修的回访:
1、由物管管理员进行;
2、回访率应该达到30%;
3、应在维修完成以后三天以内进行。
回访人员领取《回访记录表》,通过与住户面谈、现场查看的方式进行回访,回访的内容包括质量评价、服务效果的评价、住户的满意程度评价、缺点和不足的评价、住户意见的征集,将回访的内容简明扼要地记录在《回访记录表》上,并请住户签名确认。
管理员每月末对回访的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对发现的回访不合格、连续就同一事项投诉两次以上、同一种维修三次以上的现象,写成统计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上报物管经理审阅,并做出解决方案。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七
1.凡在小区内养犬的住户,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养犬管理办法办理养犬证;进行年检,并且到物业部办理登记。
2.养犬人在办理养犬手续时,可以由物业部代为办理,也可自己到当地派出所前台办理。
3.办理养犬证时,应携带住户证(租房协议)、养犬人身份证,办证费600元,年检费300元。代理办证时应出据保安部证明,养犬人身份证(护照)号,联系电话。
4.物业公司依法对养犬人进行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管理,应当对违法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告制止。
5.小区住户每户只准养一只犬,不准养烈性犬、大型犬。
6.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7.携犬出户时,应当拴犬链,由成年人牵领,携带养犬证,应当避让行人。
8.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
9.不得进入小区的超市、健身娱乐场所。
10.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叫影响他人休息时,养犬人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11.定期为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
12.当发生犬伤害园区其他住户人员时,养犬人应当负责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治疗,并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小区内不得从事犬类养殖、销售、举办犬展览,开办动物诊所等项经营活动。
14.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发生纠纷时,物业公司可以进行调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调解,物业公司应当向公安部门反映,对于公安部门的处理决定,养犬人应当履行。
小区物业管理规定篇八
一、垃圾清运时间:早上9:00前,下午16:00之后。
二、垃圾清运方式:社区居民小区每天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片区进行清运,每天清运一次。
三、垃圾清运人员管理:
(一)必须着环卫服装,配备好清运工具(清洁车、铲子、钉耙、扫帚等)。
(二)清运质量必须达到要求,保证清运干净,不留积存垃圾。若当天未清运完毕,必须加班清运。
(三)清运人员注意自身安全。备好防暑药、雨具和口罩、手套等。
四、垃圾清运处置地点管理:垃圾处置地点必须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五、垃圾清运车辆维护:
(一)每天下班后对所有清运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确保第二天能正常使用。
(二)清运车辆定期进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三)清运车辆每周必须清洗一次,确保车辆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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