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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5篇,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近期印发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全链条排查整治工作,市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年底,在全市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4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压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党政领导责任,聚焦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水平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组织开展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据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限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属地原则向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经常性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每月至少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3、组织对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分包转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将外包外租、分包转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和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5、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督促本企业依法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的劳动保障权益,将接受本企业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纳入本企业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严控危险岗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对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含实习生)加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季度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各区、各部门的主要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1、压紧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各区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制定更新党委常委会成员、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年度任务清单,专题组织学习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我市50条具体措施,并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法依规落实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部署。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和暗查暗访,全面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为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提供坚强领导保障。
2、层层做好专项行动部署动员。市安委会组织召开全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4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启动我市排查整治工作。各区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区域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动员部署工作。
3、开展重点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突出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于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消防、民爆、房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水上客运、民航、渔业船舶、农机、电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等国家层面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和__海事局、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民航__安全监管局、__铁路办事处等部门要在现有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次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对于国家层面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市城市管理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教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人社局、市体育局等部门要结合典型事故和实际情况,确定排查整治的重点检查事项。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指导服务。市国资委要指导推动国资企业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三)监管执法部门的主要任务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杜绝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问题,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认真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级各类负有安全生产执法职责的部门要集中组织对执法人员开展专题培训,其他部门要集中组织对监管检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培训要紧密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着重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增强监管执法人员斗争本领,提升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以及能力水平。
2、聚焦排查整治重点靶向执法。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将企业主要任务作为执法检查重点,对弄虚作假、搞“挂名”逃避安全责任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要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为行政处罚重点,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紧盯不放,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罚而不管。针对重大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以及临时管控措施,做到隐患排查不清楚不放过、问题整改不彻底不放过、整治效果不理想不放过,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3、着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利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突击夜查、交叉互检、远程在线巡查等方式,直奔企业一线、重点点位,察实情、重实效,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杜绝“一阵风”“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深化“消地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联合会商、联合检查督导,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重大安全风险。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
4、实施行政执法倒查机制。对专项行动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对排查整治、安全宣传不深入,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未建立工作台账,对重大事故隐患督改不力、只检查不处罚等情况一律倒查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各区、各有关部门、各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5月15日前,召开全市动员部署会议,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下发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5月底前,各区、各有关部门进行动员部署,向企业传达专项行动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改(2024年6月)。企业依据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
(三)部门帮扶和精准执法(2024年7月至11月)。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执法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坚持执法与服务并重,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指导帮扶力度。各有关部门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聚焦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执法处罚措施,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各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开展此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正在深入开展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聚焦突出问题,强化安全防范,狠抓工作落实,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切实把专项行动的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实施“十项行动”保驾护航。
(二)加强组织领导。市安委会成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4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由市安委会负责同志牵头组织,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强化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6月份的“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活动重要内容。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推动在__广播电视台以及区级主流电视媒体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典型经验做法,加大重大事故隐患公开曝光力度。要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充分运用12350和12345举报热线,鼓励“内部吹哨人”和社会举报,查实重奖。
(四)落实支撑保障。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本区域、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要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五)严格督导问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加强督促指导,综合运用警示约谈、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每半月书面汇总、每月视频调度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同纪检监察、政府督查部门,对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及时通报,问题严重的报请市委、市政府进行追责问责,并把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作为2024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和督导检查的重点内容。
请各区、各有关部门于2024年5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阶段工作情况、工作总结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前、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制定的《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和市安委会、区安委会制定的相关工作方案,结合本区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和风险特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__安全生产78条”“__区安全生产81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突出建设施工、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燃气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区内建设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建立__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区内建设交通领域专项行动。
(一)成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__、
常务副组长:__、
副组长:__、__、__、__
委安委会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
(二)设立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__
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监科,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组织、协调调度、传达要求、汇总上报情况等工作。
(三)设立委专项行动工作小组
委成立建筑施工、燃气、道路运输、水上运输、交通设施、地下空间等工作小组,各小组由委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委属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联系委相关业务科室,牵头组织推进,在本行业领域全面落实开展专项行动,负责该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定、工作推进、督查检查、上报情况等任务。
三、专项行动主要内容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带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基础上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发挥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头雁效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活动常态化,对5年来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开展后评估,带头深入学习宣讲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企业码”等安全生产管理创新,采取企业班子成员下沉“包干制”等方式,一级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品牌案例、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带动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检查,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要定期对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情况开展评估研判和趋势性分析,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检查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6项工作。
1、尽快明确和大力宣传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委属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行动方案。建筑行业可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建质规〔2024〕2号),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交通行业可结合交通运输部明确的安全生产42项重大风险清单内容,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燃气等行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事故教训,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重点。要将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
2、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6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属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检查效能。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检查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6、切实提升新风险的安全防范能力。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区安委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体系的意见》(正在征求意见,即将正式下发)以及11个行业领域监管职责清单,优化安全生产责任、权力、监管、任务清单,进一步强化职能交叉和新行业新业态新领域的安全监管。督促街镇、园区加强对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消除建设工程监管盲区。
四、阶段安排
专项行动分4个阶段,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中下旬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自改和部门帮扶(2024年6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各有关部门对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安全执法检查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
(三)精准执法检查和强化督查巡查(2024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现场督查和考核巡查,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排查整改不细致不彻底的,纳入年度考核,严格追责问效。
(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委安委办将定期调度掌握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填写相关内容,每月25日前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专项行动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委安监科;分别于2024年8月5日前、2024年12月15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开展落实情况。本行业领域内已经或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治理行动按既定方案推进,进一步紧盯重大事故隐患不松劲不懈怠,彻查大隐患、严防大事故。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3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省市安委会决策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92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自建房、城镇燃气;县交运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铁路、民航及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县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县市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县文旅体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县林业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环保设施安全;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属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提升;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一般及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__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及工作实际,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县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健全县级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5、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重点加强新上任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集中宣讲阐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安全意识和专业素质,推动党委、政府将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乡镇及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组织开展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研判、重大隐患督导检查以及重点问题挂牌督办等工作。
3、强化保障落实落细。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要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30日前)。各地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4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
(三)精准执法(2024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有关分管负责同志为副组长,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考核。县安委办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强化过程督导,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附件1),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将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一并作为2024年度安全生产及防灾救灾考核重点内容。
(三)营造浓厚氛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松滋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县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宣传落实好《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四)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统计表》(附件2)请于6月29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其中各地排查重大隐患不能少于3个,县直部门排查重大隐患不能少于5个;贯彻落实情况请分别于2024年8月11日、2024年12月11日前报送县安委办。(邮箱:__电话:__)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以及《__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总体方案》(__安〔2024〕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88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道路、铁路、民航、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等,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市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市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市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自建房;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城市轨道交通、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市水务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市民政局牵头负责民政福利机构安全;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市经信局负责民爆物品;市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负责消防;铁路__工务段牵头负责铁路;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贯彻落实《__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国内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吸取近期省内外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已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尚未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县市区、开发区相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88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动员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__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修订并宣传落实好《__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__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__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实施细则》,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市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严格落实《__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掌握、心中有数。各县市区、开发区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4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4年5月中旬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4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告。各级、各有关部门组建专家库,加大重点县、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__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4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4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明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各地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请于2024年5月19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4年8月10日、2024年12月10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部署和《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方案》(__安发〔2024〕3号)要求,进一步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街道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近期事故教训,落实落细国务院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北湖区67条细化举措,结合安全生产巩固提升仗,在街道辖区范围内部署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按照“全领域、全流程、全覆盖和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缺口”的要求,对各行业领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铁腕打非治违,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止亡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发挥统筹推动作用,建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约谈等工作机制。各村(社区)和辖区企业要吸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和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梳理分析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隐患,同时结合《北湖区打好发展“六仗”实施方案》(__办发〔2024〕1号)要求,在全街道范围内重点整治以下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
(一)非煤矿山(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盗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无证开采、以探代采、以建代采、不按批准矿种开采等严重违法行为、金属非金属矿山超能力生产和不按设计开采施工管理等64项重大隐患,石墨矿超能力生产和采掘接续紧张等15项重大隐患。
(二)危险化学品(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罐(库)区、非法违法“小化工”、油气储存场所等重大隐患,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等专项整治,加强危险化学品非法储存经营的打非治违力度。
(三)烟花爆竹(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批发企业购进或储存超标违禁产品、无证销售、零售店超许可范围数量存放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现象。
(四)工贸(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7个行业及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使用液氨制冷,以及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等3个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情形。
(五)消防(街道消安委牵头)。重点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仓储物流、校园、医养机构等重大隐患。紧盯经营性自建房、沿街门店、老旧小区、城中村、集贸市场等低设防区域,纠治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
(六)道路交通和交通运输(街道道安办牵头)。突出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国省道、县乡道、通村通组公路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整治“两客一危一货”(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危化品运输车、货运车辆)、“三超一疲劳”(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毒驾、非法营运、网络包车、校车、货车和农用车违法载人等重大隐患。
(七)建筑及施工现场(自然生态资源和应急救援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整治自建房结构安全风险,在建工程施工现场重大隐患,有关企业不按项目方案施工以及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快查快改。
(八)能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排查整治水电站安全隐患、各类电网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深化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专项整治。
(九)城镇燃气(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牵头)。重点压实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供应企业的安全职责,排查整治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聚焦燃气经营、输送配送、使用、管线施工和燃气器具生产销售等重点环节,严厉打击燃气违法违规充装和销售行为。
(十)教育(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教育领域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未取得校车标牌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消防通道堵塞、校外培训机构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和营业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特种设备(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重点整治涉及民生、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老旧特种设备、旅游景区观光车、燃气充装站气瓶、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隐患,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等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十二)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社会事务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旅游景区、非旅游景区网红打卡点、在建文旅项目安全以及文化旅游商业综合体、网吧、电竞酒店(电竞部分)、KTV等娱乐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星级酒店、文物保护单位、文化体育场馆和星级旅游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火栓内无水、水压不足、喷淋损坏、火灾报警器等消防设施不健全重大隐患,强化旅游景区特种设备和文物保护单位火灾隐患排查,坚决打击堵塞、侵占安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三)水利(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重点整治山塘水库、引水渠道及涝区等防洪抗旱基础工程安全隐患。
(十四)商贸(经济发展办公室牵头)。重点整治大型商场超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商贸领域人员密集场所重大隐患,严格落实防火、防爆、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
(十五)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要兼顾新业态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施设备故障等重大事故隐患,有针对性地明确整治重点,确保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到位。
三、专项整治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要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5月1日至11月30日)。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责分工,突出职责范围内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评估安全风险,全面排查整治隐患,严查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并建立安全风险台账、重大隐患台账、隐患整改台账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台账等基本台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排查管控到位、重大隐患整改到位、违法行为惩处到位。
(三)完善巩固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在前期集中整治和攻坚的基础上,总结整治经验做法,深入查找问题不足,完善监管方法措施,固化形成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把查隐患、抓整改、保安全作为坚持“两个至上”、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从严从紧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全力保障全街道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整治行动由__街道办事处统筹组织实施,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推动全街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行动的重要意义,街道党政领导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带队到企业单位进行监督和检查。要采取措施保证检查全面彻底,使工作真正取得实效。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对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负总责,科学合理研究制定方案,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并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管理要求进行闭环管理,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整治任务落实落地。
(三)加大检查力度。各村(社区)、辖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重点在建项目、重点企业,要对所有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既要从勘探和设计的源头查起,又要通过多发事故的原因来倒查;既要覆盖对人、机、管理和环境的全面检查,又要加强对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既要坚持边查边改,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消除,又要着眼于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把工程设计中的安全规程和建设、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管理、安全操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努力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要把此次检查工作与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
(四)确保取得实效。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单、板牌横幅、LED显示屏等各种方式,加大专项排查整治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把这次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与“安全生产”等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起来,动员全社会力量,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请各村(社区)和辖区各相关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于2024年5月4日前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送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4年8月12日、2024年12月8日前报送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4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每月23日前报送街道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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